究竟什么是“中药同品种保护”?“同品种保护”保护什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00:00:04
1、究竟什么是“中药同品种保护”?
2、“同品种保护”保护什么?同时能有多少企业拥有同一药品的“同品种保护”?
3、同一中药药品“首家保护”和“同品种保护”在拥有权力上有什么具体区别?
4、获得“首家保护”的企业能否申请相关机关撤销其他企业同一药品的“同品种保护”?

据〈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答复如下:

1.对列入国家药品标准但非获专利的中药品种,生产企业经申请由卫生部批准后,获得品种保护,即其他原生产同品种的企业未经批准不得再生产。〈条例>17条规定:被批准保护的中药品种,在保护期内限于获得〈中药保护品种证书>的企业生产。

2.所保护的是获批准企业对该品种药品的专有生产权。生产权数量不限,即多家获批均可,只要生产条件达标。

3.中药产品除获专利外,不存在排他的"首家保护",故首获品种保护者与后获品种保护者在权利上无区别。

4.由此,首获品种保护者无权主张撤销后获品种保护权企业的同品种药品生产权。

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大,全国此类案例不多,各地法院判法不—。

估计问者遇到同品种药品生产、销售上的矛盾,笔者曾代理此类案件的诉讼,如问者需要,可发电邮消息来,再予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