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或拾金不昧后又索取报酬是否应纳入法律调整范围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23:15:43
从法的基本特征入手分析

见义勇为属于民法中的无因管理
拾金不昧属于不当得利
都有法律规定
所以不算没有纳入法律规定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所以拾金不昧后有所取报酬不是不当得利。
见义勇为大部分在地方法规中列入,但全国性法律中并未有所明确规定。但在我国刑法、民法通则中均有涉及,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条第3款:对于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强奸、抢劫、绑架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罪行,采取正当防卫,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或其他后果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民法通则》128、129、109均有隐性见义勇为者事后补偿。
由于法律具有一定的引导性,(《民法通则》的公序良俗原则),所以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有关的法律规定应该正面纳入。

应该!没有不劳而获的事情,这是对于违法的人说的。
同样,也没有劳而不获的事情,这是对于见义勇为的人说的。
相等的付出就该得到相等的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