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是否高温费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07:25:11
别的员工有高温费,老板不给我高温费合理吗? 老板辞去我没有提前打招呼,没有书面说名合理吗?

1、一、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同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减少高温时段作业,保证安全生产,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用人单位要加强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作业。

  三、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四、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

  高温津贴属于劳动者工资组成部分,应计入企业工资总额。

  五、用人单位除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外,在每年夏季还应当为全体职工提供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及保健用品,保障劳动者的身心健康。

  六、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的,劳动者有权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2、上面给的是北京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地对于“高温”的定义还不太一样。以当地发布的通知为准。所以给不给高温津贴首先看你的工作环境符不符合相关标准。有的单位在夏天时还发放防暑降温费,这个是有别于高温津贴的,标准比高温津贴抵,而且还可以以实物的形式发放。
  3、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