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现在的劳动法是不是辞职可以赔偿两个月工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23:18:20
我是2007年12月31日与公司重新签定的劳动合同,我转正到辞职四个多月。请问我这样辞职公司应该给我赔偿不呢?

  劳动合同法规定,自动辞职的单位没有义务支付经济补偿金。考虑到有的情况下,劳动者主动跳槽,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劳动者一般不会失业,或者对失业早有准备,如果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不太合理,因此对协商解除情形下,给予经济补偿的条件作了一定限制。

应该赔偿!
新劳动法规定条例2008/01起实施! 想辞工的一定要等到一月一号以后,因为那时即使是你自己本人提出来的辞工,也有一定数额的赔偿金的,如果在公司工作了两年,也是你自己主动提出来的辞职,那么公司就应该赔偿你三个月的工资请看下面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
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上面的太具体了 没什么可以补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