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提出辞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5 12:05:08
我是在七月一号入职公司,做行政文员的,试用期为三个月,即九月三十号就可以转正了,但要写转正申请,审批之后才算正式员工,但由于公司买的是集体保险,只可增加不过减少人数,所以在试用期间的八月份,公司帮我买了四保.这份工不算高工资,关键的是做的不开心,我现在想跳槽,但又没确定另外一间公司是否要我.我想请问,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是,试用期间提前三天通知公司说辞职的是吗?那如果我在9月29号提出辞职可以吗?这三天包含在试用期内吗?就是说我最迟要在几号辞职呢,26号?

那如果我转工时应该怎样和新公司说我跳槽的由衷呢?怎样说才能比较委婉而又讨好新公司呢?毕竟我经验不多,谢谢!

=。= 先去人事部说一下,婉转的说明自己想跳槽!

然后写辞职报告,提交上去(交上去后,别后悔!)

然后就可以卷铺盖回家了。。

不过你去的另一间公司还不一定要你,你最好慎重一点!

免的这边辞职了,那边也不要!!流浪了。。。

就算你在9月30日提交离职报告也是合法的。试用期3个月,在3个月的最后一天也算为试用期。至于离职原因,直说就可,很多人都是因为工作不开心离职的。

不管哪天提出离职,你均可把申请离职时间写为9月30日.即试用期最后一天

可以说在这能更好体现自己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