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入职要交押金一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5 11:46:22
本人在深圳某公司入职时交了1500元,事情是这样的,今年3月22日入职某公司交了1500元押金,当时贵公司还没有开业,我们只好先培训,从入职日起一直培训到5月2日开张,在正事上班之后一个星期我就自动离职,现今天贵公司也就是我以前在的部门同事今天罢工,对公司收押金一事给与退还,以前开有收据,但是在领工衣的时候公司又叫我们拿押金单去,结果收走了证据,工牌和刷卡的也全丢了,只有工衣。。。请问像我这样自动离职4个月的员工还有可能拿回我的押金么。昨天有一批同事去劳动局说了,今天公司只退给在职员工和办有近期离职员工的押金,我们先前自动离职的就没退,太难过了。。。

1.〈劳动合同法〉9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84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2.据此,该公司收取押金〈担保金〉行为违法,必须退还给你。无论是在职、近期离职或4个月前自动离职,均应退。

继续向劳动局投诉,请几位工友书面证明收据被收走的事实。祝维权成功!

一般公司是不允许收取压金的,这样肯定有问题!不是什么好公司.

交押金都是骗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