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押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16:55:15
2006年9月签的合同,里面说押金500,工作一年,不到时间不退,

现在家里有事,我要回去,他不给押金,

在下初来乍道,不知江湖凶险,依小生愚见,按当朝律法,不得收取押金,此合同无效,不知可有此事,还请各位前辈指教. 大恩大德,没齿难忘!

没错
押金可以取回
但是你提前解约是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的

收取押金肯定违法,可以到劳动监察举报,也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应按照劳动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劳部发〔1994〕118号)和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能否参照执行劳部发〔1994〕118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4〕256号)的规定,由公安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给劳动者本人。因此你单位做法是错误的.你可以先协商,还可以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押金是押金,必须要给,但你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