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劳动仲裁步骤和流程怎么样的?麻烦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07:38:58
我一个朋友,离开之前那家公司了,老板扣了他半个月的工资作为合同期没到就离职的处罚。她是提出了书面辞职报告,老板看了后批了,让她把工作交接好,去办离职,然后大概一星期后离职了。

他对于老板扣除半个月工资感到不满,因为自己是按劳动法的步骤离职的,公司没理由扣钱。现在她想去劳动仲裁委员会告他那个老板是违规扣钱,另外,这个公司不给员工买社保的,他签的是一年合同,工作5个月了,没有买社保,依次作为告公司的依据。

大家说应该怎么办?
辞职按劳动法规定是提前1个月,但是是说1个月是最长期限,1个月内老板批了,也就没有责任了吧?
并不是强行辞职啊

让你朋友先到工商局打印一份原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然后到劳动局领取劳动仲裁申请表,内容就填克扣工资,不给上保险的详细信息,将添好的表与300元钱手续费一并交给劳动仲裁办公室的人,然后就等待开庭仲裁了。这种情况如果事实真实的话都是员工获胜,单位会给补偿,并且300元的手续费中的250元会被劳动局强制要求由原公司支付,250元钱和补偿款会一并由劳动局或法院给你的朋友。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