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如此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违法?应如何补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23:32:53
我家人原在一家单位担任党委书记职位,订立有无固定期限合同,工作期间兢兢业业,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 ,在离退休还有五年时,用人单位无任何理由、无书面通知,也没有进行协商,单方面对其辞退回家,每月只发相当于原工资75%的生活费。
请问这种情况,用人单位是否构成违犯劳动合同法?我家人应如何申请相关补偿?
谢谢!
退休以后工资将按何种标准发放?

辞退了还给生活费??你是指内退吧?这种情况挺多的,特别是在机关事业单位。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单位单方面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合同,职工有权向其所要补偿款,按工龄每满一年给一个月的工资。
但你所述的情况好像单位并未解除劳动合同,只是调离岗位,在没有工作岗位的情况下,工资减少。
只能查看过去所签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是多少,是否低于这个标准。具体去劳动局咨询。
内退只是一种说法,法律上没有这种规定的,就是说没有正式离职,但其实已不担任职务,和退休一样,但这种时候一般都不到退休的年龄,不能领取退休金,故单位会按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工资,这个比例也不是固定的,只要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就可以了。

发放75%的生活费,是否属于内退或者退二线的形式呢?
如果是解除劳动关系,那么双方自此没有任何权利义务关系。不应该发放生活费等费用的。

当然违反劳动合同法,可以向劳动监大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