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如何解除劳动合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8 22:40:04
我刚干人事不久,有些问题想请教下各位:
1.我公司与某职工签订了一年期的劳动合同,由于公司调整该职工的岗位不存在了,所以想解除劳动合同。
2.公司根据相关规定给予3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金(该员工在我公司工作了3年)
3.在给予经济补偿的前提下,公司与该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该职工拒不同意。拒不签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公司在三年期间并没有违反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保险,加班费都不少。该员工也说不出理由)
4.我公司是否可以做退工,是否可以办理失业登记(劳动合同协议书没有签字)
我公司是天津的
我在第四条中给写错了,应该是《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没有签字。我公司是不是提前30天下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后,当事人即使是不同意在《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我也可以上区县劳动局,办理退工手续吗。

不知道您说的“劳动合同协议书没有签字”是不是指你们公司和这个职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既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怎么会有一年的期限?
我现在视你们依据签订了一年期的劳动合同,你应当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具体操作:
1、将“公司调整,职工的岗位已经不存在且没有适合该职工的岗位”这一事实书面通知职工,并告知公司欲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2、30天后劳动合同即应解除,无需公司再与职工签订什么“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合同解除后,职工与单位均应办理相关的交接、离职手续。
3、单位应当按规定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3个月应当符合规定了),如果劳动合同中有约定,还应当支付违约金。

至于“退工”,这个说法不是劳动法上标准的说法。办理失业登记也应当是职工在失业后去相关部门申请。如果他需要单位提供证明他已经失业的材料,那么单位就开具一张证明就可以了,不需要双方再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补充回答: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任一情形出现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我的意思是说:你们可以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既然是单方解除,当然不需要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你说的要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的情形是劳动法二十四条。

1,可以.
2,正确.
3,可辞退.
4,应当办理.

1、可解除合同,前提是支付经济补偿金
2、给予3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金合乎法律规定

、可解除合同,前提是支付经济补偿金
2、给予3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金合乎法律规定

路过
不是很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