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规定股东的股份转让价格合法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00:44:20
我公司是转制以后形成的有限公司,转制时公司员工都有了自己的股份,但是公司章程约定:员工辞职以后必须将股份转让,并规定了转让价格(即按照公司上年度账面净资产的股份比例),公司是房地产开发公司,这几年房产价格攀升,资产的价格远远超过账面资产。公司现在的股权结构是法人代表(总经理)占60%,其他小股东占40%,这样大股东在每位员工辞职以后就自动吸收股份,这样的章程合法么?
急求答案!!!谢!谢!谢!

公司法:

第三十六条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七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你不能出逃股份,你可以转让,只是转让的方式需要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