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中有哪些禁止性规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10: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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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中有六项禁止性规定: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
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
另外,还有一条宣言性规定,即: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三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五条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