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问题引起交通事故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01:03:56
2008年9月16号至19号,江西省赣州地区在兴国县樟木乡至古龙岗镇路段因路面沙石打滑,同一地点导致一起交通死亡事故,两起翻车事故。此道路是沥青路,由于养路队维护公路,路面上加了一层30米长9米宽的河沙,路面上没有设置任何安全警示标志。第一辆出事车没有造成人员死亡。隔了2天后又一车辆在同一出事地点翻车造成一名驾驶员死亡,出事时间是18号下午5点左右。第三辆车发生事故时间是19号早晨7点左右,也是同一地点再次发生翻车事故,未发生人员死亡。三辆车翻车地点距离不超过2米。请问这一情况,上告当地养路队有没有胜诉的可能。上诉必须有哪些证据?

当然有啦,如果要进行诉讼的话当然现场要保护好,不要被养护队把河沙给转移走,还要证明这些河沙是这些施工队铺设的,还有 就是施工必须要设置警告标志,你也要有证据证明当时路面上是没有警告标志的,还有其他一些你最好去询问律师,他们知道的更加详细。
交警队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也很重要,交警队当时是怎么认定这几起事故的?这个对判定责任的作用最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