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利(amway)是不是传销?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6 04:20:48
我看到有文章说安利是传销,还列出很多理由。
到底它是不是传销,传销的概念是什么呢?
如果他是传销,他有什么危害,对国家或者别的,
那为什么国家不取缔呢?

这个问题首先要从什么叫传销开始,什么叫非法传销!!不要先做结论。
什么是传销
传销,就是传销组织通过多层次(MLM:Multi-Level Marketing)、独立传销商来销售或提供劳务,每个传销员除了将货物销售以赚取利润外,还可以介绍、训练他人为新的传销人,并建立新的销售网络来销售公司货物,在公司获取更多利润的同时,每个传销员也在自己的销售网络中获取相应的差额。传销方式在世界各地都较为流行,传销企业因此获取大量货物的差额利润,但并非佣金。正因为传销的巨大商业利润,趋使有些不法商人利用传销的方式开展非法传销,将正当传销演变为“网络连锁”等非法形式,变相聚敛财富、欺诈群众,从而连锁引发非法传销人追求财产为核心的各类型犯罪。传销产生于美国哈佛大学两位数学系学生的天才想法,二人开始只是研究倍增学,比如1变2,2变4这样的数学模型。后来被引用到市场营销学中成为了传销。其实在美国也摸索了很多年,名称也不统一,有叫直销,有叫传销,直到1979年美国将传销正式立法——《反金字塔法》。
自11月1日起施行的《禁止传销条例》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安利公司位于美国密执安州亚达城。安利始于两位创办人杰·温安洛和理查·狄维士真诚合作的伙伴关系
他们都是荷兰移民的后裔,从小一起长大,相同的成长经历和荷兰后裔的个性特质,为他们今后成为合
作伙伴奠定了基础。
1959年,年仅30余岁的杰·温安洛先生和理查·狄维士先生在家中的地下室迈出了安利事业的第一步。开
业时,公司只有5名员工,办公面积仅223平方米,产品也只有一种——乐新多用途浓缩清洁剂(LOC),
但这款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