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知道怎么解决房屋产权与遗产继承纠纷?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9:31:47
是这样的:一个家庭有年迈的父母和姊妹五个人,姊妹五个又分别有各自的家庭。家中的老父亲去世了,现在只有老母亲尚在,但是家中的老四一直与父母共同居住并且照顾老人,因此多年前他们共同居住的房子在房屋产权登记中以10万元买下该处住所并改名在老四名下,并且是作为二位老人的遗产,因为这样所以姊妹五个达成协议:老人的另一处房产(一处平房)给了老大,老四分别给老二老三老五各四万、三万、三万。现在因为家中有变故老四夫妻二人移民到国外,没有能力再照顾老母亲,此时家中姊妹对当时父母的这处已经归属老四的房产产生异议,以不能赡养老人为由要重新分配财产。请问这样的要求是否合法?应当如何处理?

老四把房子已经买了,老二老三老五得到了钱,当初你们作为遗产是否说明要赡养老人,既然大家都因此房分到钱,就都有义务赡养老人。你们要求分财产那你们当时要老四的钱干吗?不要太贪心啊!

兄弟姐妹要团结 有钱分 就算好的咯呀 孝敬父母才是最重要的 不要因为钱把这

个脸皮扯破咯啊 人啊 要知足 现在把你们的老母亲照顾好才是真的 钱是买不到

亲情的 钱会把你们兄弟姐妹间的亲情割断的 为了老母亲好 就不要再为了房子

钱的事情争论不休咯啊 本是同根生 相箭和太急 兄弟姐妹的关系千万不要走到

这一步 亲情是无价的

老四名下的房产就归老四所有,除非你们当时立下字据,把赡养老人和房屋所有权挂钩,并且公证有效,否则免谈。

如果老四从此以后不再尽一点赡养义务,可以到法院起诉,但显然不能要求她一人承担所有赡养义务,无论以前发生过什么,赡养义务始终是所有五个子女的共同义务,法院只会支持合理的诉求。如果老四今后仍然会以钱款的形式继续尽自己的赡养义务,那么你们起诉她就是无中生有,无稽之谈,法院根本不会受理。

如果想告就趁早,等她改换国籍以后,中国政府就没有管辖权了。

老母应得一半家产,其余一半应有四子女和老母5等分分老父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