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检索为什么不在刚刚受理的时候进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00:44:12
专利检索为什么不在刚刚受理的时候进行,而非得专利权人去申请交费,知识产权局才给搜索。我指的是除了发明之外的那两种专利,在国家进行检索之后,如果已经有了同样的申请,不是直接驳回,不是两相欢欣吗?收了费,结果已经有了同样的专利,不是空欢喜?不是浪费专利权人的钱吗?他们果然有那么忙吗?这样符合合理性原则?实在不明白,请知道的人说说。。
实用新型和外观在初步审查后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即可授权;另外,实施细则第44条对初步审查做出了规定,很长,我就不列出来了。对,是。有规定。可是初步审查一点儿也没有涉及三性啊,形式和内容哪一个重要?难道初步审查一点儿不应该涉及三性么,那这样的初步审查找几个高中毕业生就完全可以了/形式和内容是什么关系,是毛和皮的关系,不看皮的质量,只给一本雪亮的毛有什么用?不是有意见,我看见你是专家,那你给我说说外国的做法。

专利的检索是一个相当专业,相当复杂的过程,一般一个专利都需要2天以上才能完成,难度大的要一个星期甚至更多时间,并不是像咱们在百度里输入几个关键词就能完成的工作,所以如果都检索的话,工作量是非常大的,另外,显然的申请费用也要提高。

  如果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申请费不是500块而是2000块,你觉得还会有那么多人申请实用新型或外观专利吗?

  说得这么简单。你说扩就扩啊,扩充要不要编制?我国现在光发明专利一年就是几十万件,专利局目前在岗的实审员是1900人,你算算一人一年要审多少个?并且,专利局十一五期间已经没有额外编制了。

  另外,实用新型存在的价值还在于授权时间短,可以让自己的技术迅速得到保护。在实践中,很多人都是同时申请一件发明和一件实用新型,等发明授权时放弃自己的实用新型。在实用新型授权到发明授权这段时间内,只需几百元就可以维护自己的权利,对很多申请人来说性价比是很高的。

  最后,实用新型不光我们国家有,日本,美国也有,也都是不检索。别老拿中国二字说事儿

  别只看法22条,看看法第40条,实用新型和外观在初步审查后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即可授权;另外,实施细则第44条对初步审查做出了规定,很长,我就不列出来了。所以,实用新型授权时不检索不违反专利法。

  LZ要是对专利法有意见,支持你去全国人大提意见。^_^

  哦,对了,新专利法草案正在征求公众意见阶段,LZ也可以去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主页上提意见,地址为

  www.sipo.gov.cn

  一、初步不涉及三性,但并不代表不涉及内容方面的审查。细则第44条第3款中列出的关于法第5条、25条、26条3、4款,细则2条2款等都是对实用新型内容方面的审查,其中对于内容的界定和法条的运用都是非常严格的,恐怕不是几个高中生能弄明白的。尤其是26条3、4款,如果不具备相关领域专业知识的话,恐怕很难审查。

  二、再说一遍,实用新型的优势在于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