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急,SOS!劳动争议和工伤案件进行风险代理合法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06:39:32
我现在的情况是这样的:由于在单位上班时粗心大意范了错误,但这个错误并没有给单位造成任何的经济损失。现在单位就因为这个原因要我主动辞职,而我不愿意单位就让去做扫地的工作!这样做我觉的是不对的。所以我就去请了律师来帮我解决。后因为我之前受过工伤,虽已经被评为工伤了,但我当时嫌麻烦就没做伤残鉴定。现在想想单位这样对我,我就要主张我的合法权益。所以我请律师帮我进行劳动争议和工伤案件的处理!律师说:“你这个案子要先收费1000元,后再按赔偿的15%收取。”各位达人,你们说律师这样做对吗?我今天在网上看到劳动争议和工伤案件是不能风险代理的?晕,难道律师不知道不能风险代理,那不是知法范法吗?谢谢,希望能帮助我好吗?SOS!急的!因为明天就要给律师费了哦!

代理劳动争议和工伤案件,律师(或者律师所)不可以按照“风险代理”收取代理费!
  法规有明确规定(不相信律师竟然不知道!!!)!

  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有明确规定——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 司法部发改价格(2006)611号 〕
  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十一条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楼主所说的“劳动争议和工伤案件”,从根本上讲,仍属于民事诉讼案件(法院以民事案件立案审理),不适用风险代理,而是政府指导价收取代理费,即便当事人知道施行“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也不允许按照风险代理收取费用!

  可以查询司法部官方网站
  http://www.moj.gov.cn/lsgzgzzds/2008-07/21/content_905383.htm

  对于楼主的案件,如果律师事务所或者律师(律师个人不能收取代理费的,只能由律师所收费)按照风险代理收费的话,可以向当地司法局投诉,要求退回按照风险代理所多收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