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8 19:43:3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一款:“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合同”的规定。这期间离开法律程序上怎么样走?要承担哪些责任?如果合同为三年 ,而违约金达到6WRMB,这样的规定符合国家法律吗?6W是否过高?如果离职单位有没有权利压扣你的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