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争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8 12:34:15
公司提前一个月通知甲办理离职手续,而甲在一个月的期限内未来公司办理离职手续,而是直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经济补偿金、当月工资。
问:公司以"甲未办理离职手续,甲提出的争议尚未发生”为抗辩理由是否成立?
——————1、请“李嵩律师”仔细看清我问题中公司的理由
<br>——————2、公司意思是:补偿金是办理离职手续是才支付 的,你还走这步程序,你怎么知道公司会不支付补偿金呢。
——————3、请回答者不要和法院判决书一样只说第几条法律,所以就可以怎样。也不要找到法律条文贴出来,然后就说怎样。
法律条文网上随便一搜谁都知道,不用你告诉我。问题是你要结合案情给予分析,谢谢

公司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合法有效!因是公司提出的,所以公司应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给予补偿金,满一年的给一个月,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标准!但问题是劳动关系还没有解除就提出仲裁,没有依据!

2、公司意思是:补偿金是办理离职手续是才支付 的,你还走这步程序,你怎么知道公司会不支付补偿金呢。

这个抗辩理由是成立的。

公司以"甲未办理离职手续,甲提出的争议尚未发生”为抗辩理由是不能成立的。公司在发出甲办理离职手续的通知时,该劳动争议就应该视为成立, 根据《劳动法》第79条、《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第6条,甲有权提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