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争议,请您支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8 23:17:29
投诉请求:要求被投诉人北京有限公司,依据劳动法给我们补交2006年3月至今的各种社会保险(请求赔款);未给我们签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要求补发2008年2 、3月份的工资,同时要求2008年1、2、3月份工资双倍发放并给与额外经济赔偿(我们月底薪1800元)。

事实和理由:我们是在2006年3月份被北京公司销售分公司聘用为员工(销售分公司已于2007年注销),此公司于2007年上半年在济南注册为济南有限公司,隶属北京公司的分公司。 我们06年3月入职时签过一年的劳动合同,但没给我们留存,合同一直在北京公司,当时合同约定给我们按《劳动法》交各种保险,但至今任何保险都没给我们买。2008年1月份公司的销售政策有变动,代理公司产品的经销商非常不满,造成2月份没有给公司回款,2月份的工资公司至今也没给我们发放,公司的理由是:2008年1月份公司给我们一封业务人员考核方法的邮件(没电话通知没书面确认,详细见附件),我们认为此业务考核方法不合法,对以上所诉我们投诉到山东省劳动厅监察总队,经过山东省劳动厅监察总队的调查,我们的工资是由北京公司汇到济南公司后由济南公司转发放给我们的,山东省劳动监察总队认为我们和济南公司不构成劳务关系,并建议我们投诉主体为北京公司,以上陈述均属事实,特申请劳动仲裁!

这种情况作为投诉人,我们应该怎么办?
如果请律师,大约费用多少?我感觉我们一定能胜诉!
我们现在不清楚,应该到什么地点去投诉或者说仲载!希望说明!
另如果有济南的律师我们可以聊一下!请多多帮忙啦!

要到上一级的司法部门,因为当地的很可能已经被他们买通了,或者求助媒体

我只说一下劳动争议解决的流程:
投诉(不用请律师,我看你们挺明白的,只要当事人出面就行)——仲裁(必经阶段,要交纳一定费用)——对仲裁不满才起诉(这时才请律师)

祝你们好运

一定能胜诉的.你说的基本是对的,不签订合同的二三月份是要发双倍工资的.

没有交纳保险也必须交纳的.

另外还要按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金.

北京律师大约三千到五千不等.

支援~!!一定可以!!

这种情况一般应到该公司注册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处提起申诉,仲裁时效为60日,自公司与你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算,(如果没有与公司解聘则不需要担心时效问题)另外你的诉求基本上合理,但是关于保险的问题要求赔款是不能实现的,给员工上保险是公司与社保中心之间的事务,员工不直接参与其中,也就是说如果你的这项诉求得到支持,你也得不到现金,而是由公司直接向社保中心补缴未给你上齐的保险.

到当地劳动监察投诉或者举报,也可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这两个地方都在劳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