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劳动法的规定下,我需要双倍赔偿违约金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04:31:59
我于2005年硕士毕业后签约进一所高校任教任期五年,06年工作一年之后,自主考取另一城市的一所高校的博士研究生,入学之前跟原就业高校签订委培合同,博士毕业之后需回原高校继续工作八年,八年之内不能提出调动或出国,否则将双倍赔偿这三年的学习培养费用和所有福利待遇以及硕士签约期间尚于4年为满的违约金。明年09我即将顺利毕业,请问我如果不想回原来的高校就业,按照新劳动法来说,我需要双倍赔偿所有费用吗?

另外,百度搜索有一篇名为《博士辞职被判赔偿238万的违约金》也看得让我触目惊心,所以我迫切请教熟知劳动法的高手们解答,我是否需赔偿很多违约金?
各位高手们,我的重点是“双倍”!请问新法规定合同要求的要赔偿培训费的双倍是否合理??

你的情况属于由用人单位提供出资培训,并约定服务期的情况。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你需要支付的违约金数额不应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数额。即不应是“双倍”。

既然签有合同,你不回去当然就算违约要负责赔偿了!

应该赔偿,相当于培训费

此时事关重大,你最好去律师事务所找专家咨询一下,费用不是很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