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要回工资被压为押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11:54:33
我在一家咖啡厅上班了两个月了(服务员)。
刚进去的时候有我说有押金要500元的。到做满一年后,才能退还押金。咖啡厅第一个月压我押金为200元,第二月压我300员。
可我现在就不想做了,可咖啡厅就是不退我押金,和剩下的今天工资(10天)(押金没有给我写条子,我有要求,但不写)
咖啡挺的法人说:“要不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她,意思是我要在做一个月。或者等她招到了能顶我的人我就可以走,这样才能退。或者一分钱也拿不到”。 可我现在就不想做了。 我要是 这样就走了,能不能要要我的押金和10天的工资呢?
我和咖啡厅没有签订合同。(但是咖啡厅有叫我签订。我没有签,还在合同上写了。“本人不愿签”)

我的工资为没月800元。
第二个月的时候她压了我300元的押金。(300÷800=37.5%)
法律是否有一条规定押金是不能超过工资的20%的是吗 ?
要是有的话,这样她不就是违法了吗 ?
我能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才能拿回呢?

帮帮我!谢谢
可我有上下班都有签到的``这个是否可以做为依据(证据)呢?
我还可以找到人证的
从9月22号写了辞职信了 到10月22号的

1.新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在招工时不能向劳动者收取任何押金,一分钱都不能收,否则就是违法。自己付了押金却没有收据,是很不利的。
  2.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扣压拒付劳动者的应得工资。
  3.当地法律规定的最低工资是多少呢?现在押金的举证对你很不利,你可以换一个思路,我估计扣了押金后剩下600和500,可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你可以依据新劳动法的有关条款规定要求公司补足低于最低工资的差额部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免费申请劳动仲裁。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没合同=没证据

上法院讲求的是证据,你给了他的押金,怎么就不叫他给你个收条?..你什么证据都没,怎么告?..
就当花钱买个教训吧.

太欺负人了
那有这样的
分明就是耍赖
去劳动局说说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