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情况想离婚法院会支持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0 02:36:54
我叔叔(我爸爸的哥哥)是限制行为能力人,结婚就是想要有人照顾他的生活(当时结婚之前我爸爸也和那个女的说过这些情况),比如烧饭给他吃,把屋子收拾干净,洗衣服什么的。可是结婚后那女人把家里搞得很脏,也从来不帮我叔叔洗衣服,吃的从来不管我叔叔的口味,烧好之后仍在那,我叔叔吃就吃,不吃拉倒,都过了好多天的剩菜剩饭(明显的闻到馊味了)还吃,她自己也经常吃外面捡回来的发霉的面包,还让我叔叔也吃,然而我叔叔又不像她那么好胃口,所以经常还得自己跑出去外面买盒饭吃。
他们结婚以后经济一直都是独立的,但是家里每月的水电煤都是我叔叔付。他们每天都是自己活动自己的,仅仅晚上睡在一起而已,那女的还经常辱骂我叔叔,感觉两人完全不能一起正常生活,现在我爸爸想帮叔叔弄离婚,法院会支持吗?

我们现在需要如何取证?

法院会支持的,关键是取证的问题,可以向邻居们请求作为证人,来说明情况,也可以如将剩饭剩菜,变味发馊的东西作为物证,其实我个人认为只要有证人证言就可以了。还有经常外出不归,夜不归宿,这些都可以让知道的人来作证,,证人,越多越好!

朋友,你好:
根据你所述情况,解答如下:
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前者比较简便,如果有可能,建议争取协议离婚,免得劳民伤财。
如果你婶子完全同意离婚,那么你叔叔可以与她签订协议,根据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这就是指得协议离婚的情形,但注意,必须对子女还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也就是说双方没有大的争议。

诉讼离婚,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按照你叔叔和你婶子的情况,应该属于“感情确已破裂”,可以起诉离婚。至于你所问到的证据,如果你婶子对他们的婚姻没有多少留恋,我个人认为是没有必要搜集的,这种情况下只需要你叔叔如实向法庭陈述他的具体情况,相信法院是应该判决准许离婚的。如果你婶子坚决不肯离婚,那么你们只需要把你叔叔的生活现状,比如衣着、脏乱的家庭环境,经常吵架的事实进行简单描述,可以用照片方式,也可以请邻居提供证言,或者你们本身的证言来印证。
有不解之处咱们继续探讨吧,呵呵

对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婚姻好象有专门的规定,具体我不清楚,不好意思。有一点能肯定,你说的属实的话,根据证据,协议离婚没问题。

可考虑诉讼解决,首先要确定你父为你叔的法定代理人,后可考虑就离婚问题,如双方协商成功,就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债务承担问题达成协议,可去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如双方协商不成,可诉讼解决。你应该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破裂,并可委托律师代理案件。
婚姻法相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