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司边做房边向客户收房款合理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06:57:57
去年11月我交了5万元给本地土地局下属的房地产公司,算是预定房定金,房子今年7月才开工,现在我定的那幢楼才做好一层,现在房地产公司又要我缴5万元,我说这样不合理,但房地产公司说他们一直就是这样操作作的,可我也说不上多少为什么不合理,总觉得房地产公司这是拿客户的钱在做房子,请问我应该怎么做?应该对房地产公司怎么说?
没签认购协议,只是到银行向房地产公司帐户里存了5万元钱,应该是帮房地产公司还了5万元银行贷款。5月份房地产公司在定楼层时口头约定是每平方2千元,到目前仍是本地最贵的房价。

第一,要搞清楚你所买的是期房。也就是还在建的。房地产公司做一个项目本来就具有资金链拉得比较长的特点,所以要提前预售,在拿到房产局批准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前提下,房地产公司是可以要求客户预期交纳房款的。你可以要求他出示预售许可证的原件。

第二,你没签认购协议,即使将来扯皮你都没有一点凭证来依法处理啊。

第三,口头约定房价没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