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休老干部安葬费及抚恤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13:20:17
我父亲一九四零年参加革命,离休后是正县级待于。2008年9月15曰去世,他的抚恤金是多少?

这个是要看当地的政策的。中央最新的文件是机关离休干部去世后,抚恤金为本人去世当月基本离休费×20个月。但是企业离休干部就要看当地是否参照机关、事业离休干部执行。因为企业离休干部领取抚恤金的方式跟机关、事业的有所区别。像我所在的城市,就是参照机关、事业离休干部的待遇,企业离休干部去世后,在领取社保的抚恤金后,按照高不扣,低补足的原则,对比本人去世当月基本离休费×20个月,跟社保领取的抚恤金比较,不足部分由财政补足。但并不是所有城市的企业离休干部抚恤金都列入财政解决,那样就有可能得由企业负担,这样难免出现企业以经营困难为由不补的。

另外——
民发〔2007〕64号《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自2004年10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照以下标准执行,烈士为本人生前8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国家机关离休人员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国家规定的基本离休费为基数计发。

1、抚恤金是指对死者生前应当抚养的未满十八岁的子女发放的生活费用。
2、丧葬费可以到死者所在单位取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