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追索权的应收债权贴现时不终止确认用于贴现的应收债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09:31:32
这句话是什么意思?
能举个例子.来说明吗?

通俗一点,附追索权的应收债权进行贴现时不能当作实际收到应收债权,因为万一银行将来收不到这债权还要向你追索,所以,你只能当作是将债权抵押给银行,取得了贷款。
1:带追索权的应收票据贴现时
借:银行存款 (实际贴现金额)
短期借款--汇票贴息调整 (按支付贴息金额)
贷:短期借款 (不带息的按票面金额)
2: 短期借款--汇票发贴息调整 应分期(每月)转入财务费用至汇票到期日。
借:财务费用---汇票贴息
贷:短期借款--汇票贴息调整(按天数分摊)
3:带追索权的应收票据到期付款人按时付清的款项的。
借:短期借款 (不带息的按票面金额)
贷:应收票据
4:带追索权的应收票据到期付款人不能按时付清的款项的,贴现银行要从你单位帐户上扣款(这就是带追索权的体现)
借:短期借款 (不带息的按票面金额)
贷:银行存款
同时作
借:应收帐款
贷:应收票据
如果是带息的带追索权的应收票据贴现处理方法相同, 金额有所区别。

比如:应收商业承兑汇票20万元,贴现时,贴现息为1万元。
1、如果是“不附”追索权,则终止确认该应收票据:
借:银行存款 19
财务费用 1
贷:应收票据 20
2、如果是附追索权,则不能终止确认该应收票据,而作为“抵押贷款”处理:
借:银行存款 19
短期借款-利息调整 1
贷:短期借款-本金 20
“利息调整”从贴现日至票据到期日进行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