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证的疑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19:45:28
最近看到网上关于举证的资料比较多,想问一下这方面知识。

打个比方,假如在受到别人武力威胁的情况下签署的某项协议是不算数的,但是在周围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我如何证明我是在受到威胁的情况下签署的协议呢。还有类似的问题,比如强、奸,性、骚扰等,旁边无人,如何来证明被害人不是自愿的。

如果证据不明确 就看辩诉双方的辩词 但证据不被确认的情况下是利好于被告方的 比如说你被人强奸 但对方说是你自愿 如果你除了自己作证以外拿不出强有力的证据 那么法官会认为他没有强奸你

某些人身伤害可通过法医鉴定来确定致害人,其他的无法举证.如果合同显失公平,也可以申请撤销或变更

首先一点,当事人要有一定的法律意识,在遇到威胁或胁迫时要保持内心的冷静,利用各种条件为自己保留证据。比如:设法引起周围人的注意、用手机录音、给对方身上或物品上留下痕迹等,总之,只要你注意动脑筋,办法总比困难多。
有这样一个故事。一个人半夜回家,路遇劫匪,以枪指面,喝令交出钱财。该人以怕老婆不相信为由,与劫匪协商,要求劫匪在其衣服上打个枪眼,劫匪对其同情,先在左右衣袖上各开一枪,该人又说,两个枪眼不足以得到悍妻的信任,要求在两裤腿上再各开一枪,之后又说劫匪在帽子上开枪。等到六枪开完后,知道其枪膛中已经没有子弹了,遂拔腿逃走,劫匪枪里子弹已完,只能放弃抢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