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分!!!劳动者纠纷!求懂法律帮我看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00:43:13
本人在江苏苏州一家民营企业,现刚离职。离职原因是:1.工作岗位被调动。(待遇肯定会不一样,少了。)
2.两年以来加班没有加班费的。(之前主管职责,所有相同职位人员都没有。只有每月工作成绩奖金。难道就应该没有加班费吗?)
3.劳动合同签到今年10月1号。合同是迫于政府部门检查,在上半年4月份补签一份,但是合同一直没有给我,索要时,公司回答只要一份在劳动局存挡。
请问懂相关法律的人士,我申请劳动仲裁时我的诉讼请求应该写哪些内容呢?

1,补发加班费。
2,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除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外,你的情况当然需要)应该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经济赔偿金。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如果没有办理社会保险的,应该补交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