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咨询一下,关于离婚时,婚前贷款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00:50:13
我朋友一位为丈夫婚外情而愤怒离婚的人,想咨询一下关于贷款的问题:
她丈夫同意协议离婚,因为他们婚前有贷款200多万,离婚后,她丈夫想全部承担过来,不用她还。但是有一些贷款是用她的名字贷的,还是有他弟弟的名字贷的,我想问一下,假如他们协议离婚后,一旦她丈夫还不上贷款或者没有还款能力了,该怎么办,是否必须执行我朋友的,因为她有固定单位和固定收人。
谢谢您也能帮助一位受伤的女性。。。

一、婚前的债务是个人债务,在银行写谁的名字银行就应该向谁主张还款;写他弟弟的名字的,银行会找其弟要求偿还。

二、他们离婚时可以约定所有的债务由其中一方承担,但应当经过银行同意,如果银行不同意,银行还是会根据贷款手续向上面所载的一方主张。

三、对于写对方名字的贷款部分,可以这样写;对于写自己名字的部分也可以这样写,如银行不同意,以后银行向你朋友索债后,你还可以向对方主张偿还。

夫妻离婚时关于债务处理的协议对双方有约束力,但不能对抗债权人。即当男方无还款能力时,债权人有权要求女方或其弟还款。
若女方想防范此风险,夫妻可将该债务处理协议交债权人,并经债权人同意并签字盖章方可,不过操作起来比较困难。
另外,女方在协议离婚前,可就以自己和弟弟名义所贷款项与债权人协商,由男方以自身所有的固定资产为抵押并依法办理抵押手续。当然,这需要与男方协商一致,并且男方有这个经济能力。

一旦她丈夫还不上贷款,理所当然就是她要还贷款了。既然她丈夫愿意全部承担贷款,那么就在离婚前签订一张协议,这样,如果上面的情况出现,那么就可以避免以后她还贷了。最好请律师出面起草这方面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