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的一些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12:01:55
我姨姨提出要给我外婆买套房子,由于我姨姨资金不够,所以就让我外婆把旧房子卖了16万,再让我妈妈出了15万,买下了一套价值48万的房子,我姨姨没有子女,本身自己已经有了两套房子,如果这套新房子做她的名字要多交很多税,所以她就把房产证做了我的名字,并承诺说如果我家还不起她出的钱,她不会逼着我还,房子是由我外婆住到老.
现在我姨姨又提出要做房产公正,说要公证谁出了多少多少钱.我想问的是,这样公证,是不是说明我向我姨姨和我外婆借的钱买的这套房.? 如果公证后,是不是我姨姨随时提出要我还钱我就得马上还? 如果到时这套房子
不值这么多钱,我是不是还得按当时买房她们出的那么多钱来还.?

懂得法律的朋友帮帮忙,马上就要去公证了,急,我不想背负上这么多的债务,因为买房不是我的目的,做我的名字也不是我提出我想要的.有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

首先你姨提出房产公证,也属正常的要求,当然她公证的目的就是为了证明这个房子,她也有份,你今后不得私自处理房产!!

公正之后,你姨如果提出要钱,那你可以考虑还他 目前此房屋实际价值的款项,或者卖掉房屋,按照所占比例分配房款

也就是说即使以后房屋掉价,你也只会按照比例来承担房款

但是这些所有的前提,就是你在公证的时候,不能以借她钱买房这个出发点为依据,如果是借她钱买房,那你借多少换多少,这个就没有什么争议了
如果公证时,她是资自愿出资给你,那又是另外一种情况

如果是你姨要买还是写你姨的名字,不要为了一点税而造成将来不必要的麻烦,毕竟将来的事情谁也说不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