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权人,留置权人在物品抵押期间有没有使用、收益权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1 01:12:52

没有使用权和收益权

质押、留置的根本目的在于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即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具体体现人质权人、留置权人)可以将质押物、留置物变价并优先受偿。

质押物、留置物(以下简称“物”)在质押、留置期间,债权人应当妥善保管“物”,并收取“物”上孳息。为保管和收取孳息而支出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其中:将孳息变价后获得的价款优先偿还为收取孳息支付的费用。

相反,如果质权人、留置权人未经原物主同意而擅自使用“物”,造成对“物”的价值的损失,质权人、留置权人应承担赔偿责任;擅自使用孳息构成不当得利,应当返还原物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