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期间的房屋转让和租赁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12:58:15
我司接受法院委托,拍卖一套房产,后了解到该房产情况如下:
抵押情况:该房产属某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所有,已于2002年10月向某市工商银行城建支行抵押贷款,抵押金额约为一千九百万元人民币。该房产属于整体抵押,但可分拆解押;
查封情况:第一申请查封为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由某法院执行)

该房产的抵押权已由工行打包给了资产管理公司,后又由资产管理公司卖给了某投资公司,现我司已发函告知该投资公司,目前该公司尚未答复。

请问该房产在抵押期间能否转让?
谢谢!
该房产属法院委托拍卖,在抵押权人优先受偿的情况下,拍卖成交款应交由申请执行人还是抵押权人?

抵押期间不能转让

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房产在取得抵押权人的同意之下是可以转让或者出租的。在未取得抵押权人的同意转让,其行为是无效的,造成抵押权人的损失,还要赔偿。
该房产还未得到抵押权人的同意回复,是不可以转让的,并且房产还存在被查封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决定查封的房产是不能转让的,所以在转让前还要清楚房产的查封是否已经解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