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领迟延,债务人可以向债权人申请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20:14:39
我觉得生活中怎么没有这样的例子呢?受领延迟怎么会让债务人受到损失呢??简直太奇怪了···可否举例呢??

因债权人的受领迟延,债务人可能为此花费财力和精力在债务上,比如说保管合同,标的物是容易腐烂的物品,水果之类。由于债权人的受领迟延,债务人要采取措施使之不变质,所花费的费用和精力当然由债权人承担

我一时也想不到现实生活中受领迟延的情况,不过应该还是有的。

债权人受领迟延,债务人就得花时间、精力、费用,用来保管、存放标的物,这就是造成债务人损失的原因。

一般情况下,债务人遇到债权人受领迟延或者拒绝受领的时候,可以采用“提存”的方法来解决,把用以履行债务的财物(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在我国是公证处),接下来就不管了,让债权人去提存机关受领,提存机关保管标的物的支出有债权人承担,而且有5年的时限,如果债权人5年内不受领提存,标的物扣除提存所支出的费用后,就归国家所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