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新劳动法:我93年上班,现在位以我没有上岗证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我可以获得经济补偿吗?可以获得多少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08:58:04

我觉得楼上两位说的好像都有问题。
首先,以没有上岗证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不对的。如要解除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应为:本单位工龄(93年起到解除合同时间)乘以解除合同前12个月本人月均工资。(提示:不能按劳动法规定的不胜任工作解除合同的补偿标准执行--即12个月工资封顶)

没有上岗证可以调整工作岗位 也可以经过培训取得上岗证 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
可以补偿 按08年以前每工作一年给一个月的工资 08年以后每工作一年给两个月的工资

这种情况是可以得到经济补偿的,但不是一楼说的,你能得到的补偿只有5个月,及93年至96年4个月和08年以后的一个月。具体的依据我也不贴了,经济补偿分三个阶段:1996年以前的及08年以后的有,97年至07年中间的没有。

99年上班 现在单位从03年补交保险 是否合新劳动法规定 我现在在一家公司上班,我有一个关于《新劳动法》的问题想请教一下: 我93年上班至今,现公司说解除合同。新劳动法:公司无权解除!违反新合同四十八条应赔偿双倍工资,对否? 关于新劳动法和我现在碰到的问题 请问2008年新劳动法关于春节上班是怎么算工资的 我于2007年7月份上班,至今未签订就业合同,只签过协议,是否属于未签合约?是否受新《劳动法》保护? 2008年新劳动法 我是95年上的技校(定向),98年回单位上班,但一直按临时工待遇。请问新劳动法实行,工龄应算为几年? 我于2007年8月递交辞职至今与单位未能达成一致,现在能否适用新劳动法 我于2008年4月入职,按新劳动法的规定,我有权要求赔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