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的发票联丢了该怎么补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18:00:14
给付款方的增值税发票联丢了,一共3张丢了2张。该怎么补救呢??可以凭借丢失的那2张发票记账联去税务机关申请作废吗?如果作废重开的话需要收什么费用。。。拜托 着急的

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按照国税发(2006)156号文件第28条规定办理:
第二十八条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5),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呵呵,别着急!回答如下:1.丢失的发票不用作废
2.去所在地国税局办理已开增长税发票抄报税证明单,及记账联复印件加盖发票专用章一并交付款方
3.付款方凭抄报税证明单和发票复印件即可认证抵扣、入账报销;

可以申请作废,但要还对方税务局开具未验票证明和丢失证明。如果作废重开是不收费用的。具体可问你的税务专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