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担保人的期限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9 15:38:13
我是2005年7月11日为朋友做的担保,期限是一年,朋友至今未还,信用社2007年8月6日把我起诉了,请问我的担保期限过了没有

有的,一般的担保期限是贷款的期限,贷款结束后担保也就解除了。

担保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信用社一般采用的是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一般约定为到期后两年内,假如未约定的,可以参照以下:
《担保法》第25条: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因此,如果你是2005年7月11日担保,期限一年,那么此笔贷款就是2006-7-10到期,信用社于2007-8-6起诉的话,没有过担保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