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贷款担保人问题,请大家来帮帮忙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4:25:34
我(担保人)和另一个人(贷款人朋友)在07年3月替朋友担保了一笔贷款,现在找不到人了,要我来偿还。本人现在才买了一栋房子钱用完了,还从其他银行贷款,因我朋友那贷款面额太大本人也没有偿还能力,当时那工作证明和工资证明是他从其他的地方拿来的(本人不是那个单位人员),请问本人有可以拒绝还款吗,或让另一个人还款

能不能拒绝履行担保责任看你怎么打这官司了,信用社的合同是没问题的,现在唯一可以争执的是"当时那工作证明和工资证明是他从其他的地方拿来的(本人不是那个单位人员)”,这一点表明了信用社信贷员失职,虚假的贷款资料审查不严形成贷款风险,当然你不能事前指出,要在法院要求对方出示证据时指出疑问,并表明你签署担保合时信用社没没问你对方的情况,只要要你签定而己,况何况申请资料就是给银行看的,并没规定担保人也要看,借款的主合同出现问题了,你的附属担保合同也就可以推托了。最坏的结果会是你只履行部份担保责任,甚至于不用履行。看你的能力啦。

只要是我国公民就有担保的资格。但你具不具备担保能力,由各金融机构的信贷部门考核。

你承担债务的连带责任。即债务人一旦不能偿还债务,债权人有权要你来承担债务。

建议你在担保合同上写明,只有当债权人通过诉讼,确实无法收回贷款的情况下,你才履行担保责任。这样会最大限度的保障你担保人的权利。比如说债务人只要有套房没有被拍卖,你都可以拒绝履行担保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