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不签商品房买卖合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10:46:34
我6月份从包工头手里买的施工抵债房(期房,目前还未交付),预售许可已经下来了,当时去售楼处签订的购房协议和购房的收款收据,协议中约定今年10月份签订购房合同,我今天去售楼处咨询什么时候签订买卖合同,他们说房产局每个只卖给他们20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在我买房之前也有不少人没签合同,让我排号(事后我给房产局打电话咨询合同的事情,工作人员答复说对购买合同的数量并无限制)。
请问他们为什么不想跟我签订合同?是想把这套房子二次出售?还是想把房子给银行做在建抵押贷款?? 除了多些还有什么可能?我该怎么维权?
谢谢!
请认真回答,越详细越好,分析到位的我再追加50分!

首先,你去售楼处签订的可能是商品房认购书,你已经交付购房款且对方收受,这时候你们之间的买卖关系已经成立。
你10月份,再要求对方签订买卖合同,对方就应当给你签订书面的购房合同。
由于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你就不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如果其再将该房屋转让且再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你就得不到该房屋,而且你最多可能要求违约责任。
所以,尽快要求其签订书面的买卖合同,并办理产权过户。这时候你才会得到该房屋,所有权才会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