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急,离婚后的财产纠纷该如何解决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07:34:23
李娟是一教师,和老公买了一套12万的房。后李娟单位建集资房,李娟就把自己的名额给了当时老公的姐姐——钟姑,并大家口头协议,钟姑把4万房款交李娟,由李娟交单位,日后房子升值了,升值的钱对半分。2年前,由于感情破裂,李娟和老公离婚,并且在财产上几乎完全被老公霸占有——当初12万的房子,已升值28万。但他老公才给她1万现金,还有书面协议在3年内再给3万。当时所有的协议都并未提及李娟单位的集资房的事情。

离婚2年多后的今天,李娟帮钟姑买的房子的房产证就要办下来了。现在房子已经由当初的4万,升值为12万。按照当初的口头协议,是有8万的升值——李娟理该得到其中的一半即4万。但钟姑已到处散步恶言,说房子是她委托李娟所买,与李娟一点关系都没有。

而钟姑当初给房款给李娟,两人间并没有写下任何的票据。李娟交钱给单位,也都是以自己的名义上交。而现在,房产证就要办下来,如果李娟不同意把所有权转给他人,那么房产证就是写她的名字。

现在李娟的想法是,前面和老公离婚,受欺负亏大了,只拿到1万现金,按照他前老公的恶劣脾性,另外3万能不能顺利拿到手都是问题。而现在,钟姑又到处放言,房子都是她的钱买的,与李娟没有任何关系,想抹杀当初要分一半升值款给李娟的口头协议。面对这样的情况,李娟应该怎么做,才能够最大程度的拿回自己该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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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还用说,自然是把集资房弄到自己名下就好了。最后的结果是老公对不起李娟,李娟对不起钟姑,或者说前者占了后者便宜。大家都做坏人。李娟假设钟姑和老公是一伙的,这样心理上平衡点,利益上看起来也平衡点,实际上是用一个不合理解决另一个不合理。

集资房是有身份属性的,就算不涨价也便宜,这种便宜实质上是单位成员特有的福利,和别人没关系,也不能给别人的,要不单位亏死了。所以就算钟姑有证据证明委托,她也拿不走。
老公那3万应该是没问题的,不行就告,没钱就把房子强制执行了。

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