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唯一的控制股东一定知道工商注册登记上的出资具体情况吧!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11:41:40
一个朋友介绍的朋友(以前从来不认识)找到我,说是他有某方面的工作经验,而且还和我说了很多当时形势的利好,只是他没有足够的资金,让我和他各出10万来组成一个公司(但当时他只拿出了一小部分,说其实业务他一直在做,只是没有合法的公司和资金不足)。

他提出,让我负责另找来1个虚假出资的公司在工商取得集体所有制公司营业执照,且担当法人代表,他完全负责业务方面。看似分工明确合理。

执照办下后交给他,上面写了那个公司出资27万,我出资7万,他出资4万(当时他出资差不多就这些,后拿些旧电脑说是补齐了10万注册资金,我给他开了10万注册资金的收据,我出了RMB10万)当时他并无异议。

后他在短短的4个月里利用各种白条收据向公司财务即其母亲抽逃了11万多的注册资金,后把剩余的钱全部挥霍一空,我由于不懂电子业务,偶尔去下公司,有天听说他犯盗窃罪被抓,我觉得事情有些不对,就去公司银行账户查,结果公司只剩下519元,后又收到他在外面打的白条5688元,我又自掏腰包为公司付了5100元左右。

后他发现事情即将败露,但我找证据需要时间,他就恶人先告状,将我以欺诈告上了法庭,说他出了10万元,上面却写4万,没有得到股东权益,还说我在工商模仿他的签名(名字本由其母签的),要求公司退还他的6万元,一审法院却支持他的主张。

请问,作为唯一的控制股东有没有可能对工商注册资金登记完全不知呢?还有,法院这样根据他的片面之词只有判决有根据吗?
因为都是他在经营,我几乎很少去办公室,因为公司本来就是组装电脑的,而且他自己已经做了很长时间,就是因为资金不足且没有合法外衣,才找到我做这个事情的,他说好,业务完全由他,那么他拿出来一些旧电脑(不知道是他以前的电脑还是在公司开办后以公司的钱买的电脑),他说用来补足他的注册资金,所以给他开了收据,当时我由于信任我的那个朋友,所以比较信任他,他又精通业务,他说补足注册资金也可以理解的,可谁知他又恶人先告状

他出资差不多就这些,后拿些旧电脑说是补齐了10万注册资金,我给他开了10万注册资金的收据============这些旧电脑价值6万元,得到了你的认可,投入公司。既然6万元没有作为注册资本,就该认为公司欠他6万元货款,法院判决没有大的不妥,你上诉也赢不了。

你已经签了字,法院只认单据。赢的希望渺茫
开始你就应该,请人先评估下旧电脑,到底值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