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税金在缴所得税时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0 20:49:46
我司是建筑安装企业,现有一工程我总包方已开发票100万元,并已交了营业税及附加,我司下包也开了发票20万与我司,我司有代下包方代扣代缴税金,请问我司在计算所得税时我司代下包方代扣代缴的税金是否要从成本费用中拨除?为什么?谢谢

你在税务局开票100万元时就应该提醒开票人员,说有分包金额20万元.实际上,100万元税金已含20万元发票税金.
故你司分包的20万元发票只要到开票100万元的地方开具代扣代缴凭证(一般二联)就可以了。你司用代扣代缴发票进分包成本,分包方用代扣代缴发票做收入OK了.如果你让分包方单独开发票给你,你就没法代扣代缴了,因为他已经承担税金了,你再扣人家税金,别人就承担双倍税金了.这不符合营业税的交纳条例中就同一工程只需交一次税的规定.也是没必要的.
实际上,你司的税金是80万元收入计算,20万元是分包承担.
所得税的问题相应也就解决了.

代缴的税金应列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当然反映在当期损益中。

代缴的税金属于往来科目,你进进成本或费用试试,怎么做科目?税务局让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