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山东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08:54:34
希望各位留下宝贵意见!多谢!
2008年9月发生的事故:手扶拖拉机拐弯时,被下坡路上冲下来的没有闸的自行车从后面撞上,拖拉机司机慌神,致使自行车上的初中生被轧,一条腿断,司机付了5000元医药费,但受害人要求司机支付全部费用:约13000元,双方没有谈拢,受害人上告至交通部门.请问交通部门会怎么判定?当时出事时急于救孩子,没有报警.谢谢各位的回答了.

麻烦在当时没有报警,如果报警了,交警会做出责任认定,根据责任的大小承担相应的费用。
对方告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管理部门只有调解权,没有强制执行权。你最好还是和对方协商解决。

建议去找交警让他们给开份委托书,有个交警法医门诊,去那里做鉴定,评定伤残。如果是十级伤残的话,城镇户口大约伤残费用需要2万元人民币左右。如果你自己不好处理的话,建议去找个律师帮你。如果对方态度很好,也想私底下调解,能更好。双方协商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