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代表处的记帐问题--跟老板直接给的钱怎么记帐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04:12:07
我公司是外企在上海的代表处,代表处成立之初的三个月里,所有的支出都是老板直接给的现金,支出包括房租,购买办公家具等开支,一共有大概5万块钱,我把他记在了其他应付款里了,这笔钱是要从公司银行帐户里取出来还给老板的,问题是要怎么还给老板?是一次取出来还,还是分几次还?还钱期限有没有限制?帐上怎么做?请高手帮忙解决,谢谢啦!!!

你记在其他应付款是对的,还款时,可以根据情况一次取出归还,也可以分几次还,没有还款期限,还款时:
借:其他应付款——老板
贷:银行存款(现金)

可以分几次,也可以一起付!

没有限制,但最好不要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向老板请示.
1.老板急用.可一次还.借:其他应付款——老板
贷:银行存款(现金)
2.老板不急,想暂时放在公司里周转,就按他要求的数目和次数,分次还.

无时间期限.
这样的问题要向领导请示!因为你的工作要他认可!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