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想知道这份协议书在乙方违反协议时是否具的一定的法律效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02:19:40
协 议 书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时) 在:
乙方原是一名尿毒症晚期患者,2008年4月经各医院医治无效后,于当年5月乙方经多方渠道打听,知甲方对中医药有一定研究,遂想请甲通过中医进行调养,甲在得知乙方来意后,明确告知乙方中医对其病情并无法确实有效的疗法。乙抱着试一试的态度,再三的请求希望能通过甲方的调养使病情有所缓解。甲方本着“医者父母心”的态度,答应可以开具几副中药让其进行调养。乙方在2008年7月至2008年8月期间服完甲开出的药方后病情有所缓和,在此期间乙具备外出务工的能力。2008年9月乙病情有变,需入院进行治疗。鉴于此事件的复杂性和避免日后不必要的纷争。现甲乙双方就此事的部分问题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定以下协议:
一、甲方2008年7月至2008年8月期间,在乙方的再三请求下,秉承着中医学“七分养,三分治”的原理对乙方所进行的仅只是调养,并不属治疗。乙方于2008年9月病情有变入院进行治疗后,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在2008年9月入院治疗后,甲方本着人道主义原则,将乙方在进行中医调养期间所花费的2000元汤药费用已于2008年9月 日足额全部退回。
三、乙方在2008年9月住院进行治疗期间,要求甲方给予一定经济上的帮助,甲方出于人道主义并鉴于乙方的经济现状比较困难,在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甲方同意给予乙方一次性补助3500元,作为对乙方的经济帮助。并于2008年9月 日一次性付清。
四、甲方在对乙方支付补助金后,乙方保证以后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要求甲方再次进行经济补助。甲方对此事也不再承但任何义务和责任。
五、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需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按指印,并由第三方见证人(或见证单位)见证后生效。双方当事人应以此协议为了断,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纠缠。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第三方见证签章:

年 月 日 (时)
其实患者当时已是晚期,在9月之后需住院治疗与甲的中医调养并无直截关系,原本甲可以完全不理睬患者的无理纠缠,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

看完你的介绍,我有几个疑问,乙方是患者,甲方是懂中药的医生,那么甲为什么要负担已的药费,而且还要给他一笔钱,我想不明白,是你想给他钱,让他去医院治疗,你好出去务工,还是其他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