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税法规定中中央空调折旧年限是多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08:10:12
新税法规定中中央空调折旧年限是多少?以前不对的现在可不可以更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已经2007年11月28日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六十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所以,中央空调属第三条,应当为5年

另外:

如果在2008年以前购进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不需要变更,继续按以前折旧年限提取,直到固定资产提足折旧为止。
如果在2008年1月1日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按新所得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提取折旧。

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确定 (税法)
国税发(2000)084号第二十五条“除另又规定者外,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为5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税发[2003]70号
二、取消企业调整固定资产残值比例备案权的后续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31条规定,企业固定资产残值比例不高于5%的部分,由企业自行确定,需要调整残值比例的,应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取消备案权后,为防止企业随意降低残值比例,提高固定资产折旧额,企业计算可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在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前,固定资产残值比例统一确定为5%。

另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企业调整固定资产残值比例执行时间的通知
国税函[2005]883号补充规定:
从国税发〔2003〕70号文下发之日起,企业新购置的固定资产在计算可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固定资产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