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工与人事代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09:47:12
大专生签合同的的劳务工和人事代理有什么区别??

劳务工是指没有常住户口,被用人单位招用的工人
  招用劳务工的条件是:
  用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①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劳动保护、安全卫生生产条件;②具有按期支付劳动报酬、提供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的能力。
  劳务工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年满十六周岁;身体健康;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现实表现好。
  招用劳务工的程序是:
  ①用人单位招用劳务工之前,应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说明招工理由、招工人数和招工地区。
  ②劳动部门批准后,用人单位应与劳务工在上岗之前签订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需对劳务工进行培训或试用,应在培训或试用之前签订劳动合同。
  ③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15内,用人单位应到劳动部门办理用工手续,并按有关规定到公安机关办理暂住手续。

  人事代理是指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中心,按照国家有关人事政策法规要求,接受单位或个人委托,在其服务项目范围内,为多种所有制经济尤其是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及各类人才提供人事档案管理、职称评定、社会养老保险金收缴、出国政审等全方位服务,是实现人员使用与人事关系管理分离的一项人事改革新举措。人事代理的方式有委托人事代理,可由单位委托,也可由个人委托;可多项委托,将人事关系、工资关系、人事档案、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等委托区人才服务中心管理,也可单项委托,将人事档案委托区人才服务中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