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婚前的房产因为土地被征用后是否是共同财产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9 02:01:07
您好,情况是我是未征地农民,现在住的是家长在读高中的时候修建的,房产证的名字是我父亲的名字,之后结婚,结婚后父亲生病病故(母亲还健在),现在产权转移动我的名字上,请问此算共同帐产吗?
其次,结婚5年了,结果在近期农转非,提供住房赔偿的安置房,是否要算共同财产,可否还是算为婚前财产呢?如果离婚会怎么分的呢?谢谢!

是结婚后获得的产权,则是共同财产。

是共同财产,除非当时是明确说给你一人的。现在看英爱不是这样的,原则上要平分的,

你好:
1、“现在产权转移动我的名字上,请问此算共同帐产吗? ”:如果是现在将房产证改为你的名字,此房就是你在结婚后所取得的财产,如果你财产赠与人没有特别声明只赠与你一人的话,这房就是夫妻共同财产、而不是婚前个人财产。
2、“近期农转非,提供住房赔偿的安置房,是否要算共同财产,可否还是算为婚前财产呢?”:
(1)如果房产证现在不改为你的名字、仍然是你父亲或母亲的名字:拆迁后的安置房就与你们夫妻无关:既不是共同财产、也不是你的婚前个人财产,而是你父母的财产,其中一半是属于你母亲的,另一半由你、你的其他兄弟姐妹、你母亲、你爷爷奶奶(如果你父亲去世时还在世的话)共同继承。

(2)“如果离婚会怎么分的呢?”:如果房产证不变更为你,你们夫妻离婚也无权分割这安置房。如果现在将房产证变更为你的名字:这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你们一人一半。

3、建议:
最好现在不变更产权证,让以后的安置房也还是你母亲的名字,待房产证到手后,让你母亲写下赠与协议或是遗嘱,特别注明将房产全部赠与你、而且只赠与你一人,这样的话,这房就是你一人的财产了,离婚时他无权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