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在考中级会计的朋友啊,快教教我所得税核算吧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01:5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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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你一些资料,你自己认真看看,别嫌长喔!
计算公式一(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计算公式二(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
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应结合纳税申报表的结构与顺序,主要考虑以下方面内容:
(1)收入总额(申报表第1~13行):除会计上已确认的收入、收益以外,还包括:对外投资分回利润还原成税前所得的投资收益,以及会计上不确认收益、但税法规定要交税的项目,如视同销售的销售额、接受捐赠收入等。
(2)扣除项目(申报表第15~42行):基本上是会计纪录的实际发生额,包括成本、税金、费用、损失,也有个别会计上不确认损益、但税法规定要交税的项目,如视同销售转出的账面成本
(3)纳税调整前所得=(1)-(2)
(4)纳税调整增加额(申报表第45~59行):是指会计利润计算中已扣除,但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部分或税法规定不得扣除的项目金额;
(5)纳税调整减少额(申报表第61~62行):是指研发费附加扣除额以及其他调减额
(6)纳税调整后所得=(3)+(4)-(5)
(7)应纳税所得额=纳税调整后所得-补亏额-免税所得(申报表第66~72行)

一、收入总额

(一)《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中规定的一般收入--共7项
1.生产、经营收入
2.财产转让收入
3.利息收入
4.租赁收入
5.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6.股息收入
7.其他收入
指除上述各项收入外的一切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收入、罚款收入、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物资及现金的溢余收入、教育费附加返还款、包装物押金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二、准予扣除项目

(一)准予扣除的基本项目--共4项。
原则:权责发生原则;配比原则;相关性原则;确定性原则;合理原则
1.成本:指生产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