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担保人该负什么法律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02:49:02
我的好朋友昨天找我签了个保单,她应聘的恒安保险公司,要2个非亲属关系的担保人,我处于好朋友,不好拒绝,我们又是从初中玩到现在的朋友,我就帮她签了.上面被容是 甲(恒安公司) 乙(我) 丙(我朋友) 意思是如果丙方有骗保和一系列损害公司的行为就要我和她一起承担,还有好象是在丙离开公司后,如有有什么行为,也要我连带负责,2年的期限!!!那这样我不是倒霉了,我还给了她我身份证复印件从法律来讲,该怎么办!但我最我朋友绝对放心的,我不放心那公司!谢谢!
那劳动法里规定的是不是也包括第3方人的担保,我在110里问,有人说不合法,又有人说合法!从法律方面讲呐!

担保人即保证人,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这里的债权人既是主债的债权人。这里的-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称为保证债务,也有人称保证责任。
根据你的情况,你的担保是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种保证方式. 保证期间是指保证责任的存续期间,连带保证责任也不例外。如果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依法向连带责任保证人请求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不得拒绝,这就是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期间效力的积极方面。
因此,今后在替人担保时,一定要小心谨慎,防止权利受到损害。

当你朋友与公司发生债权债务关系时,你会变成连带责任人~
意思就是,你朋友欠了公司的钱,他们公司可以直接跟你要,从法律意义上讲,你还她还是一样的,等你还完钱以后,你对你朋友就享有了债权
如果你真得放心朋友就没有问题,只要你朋友不会恶意消失,你对他的公司就不会产生任何关系~
担保人就相当于保险,当被担保人无法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才会像担保人要求!

新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按照现在的劳动合同法,这样的担保是无效的,自己去看劳动合同法第9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