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和违反法律条款都有,还需要证据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16:28:27
枉法法院给出很令人难受的一个逻辑:原告的清算报告依据是白条,被告当庭指出其为法律会计规范、税收管办法等,但是判决书中却说:被告虽然对清算报告提出了清算报告有违法之处,但是未能提供证据证实其主张。
这还学要什么样的证据?我写反映信,对这个问题应该如何用词,怎么表述呢?
真拗口!
对不起,打错两个字:“被告当庭指出其违反会计规范、税收管办法等法律条款……”=========================================================被告主张原告的会计凭证等违法,法院却要被告举证。这合乎常规逻辑吗? 违法事实和法律条款都摆着,还能有什么证据?!还需要什么样的证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条之规定:“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第九条之规定:“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一)众所周知的事实;
(二)自然规律及定理;
(三)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四)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五)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所谓证据是能够证明事实与行为的客观事实。证据要求要有合法性、客观性与关联性。民事诉讼证据的形式有书证、物证、当事人陈述、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现场笔录、鉴定结论。证据未经当庭质证,不能当作认定违法与犯罪的证据使用。

在诉讼过程中,证据高于一切。